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市中区龙泓路333号地下2层186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3332-01-29 16:43:44 来源:招标 阅读:次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对乐山市市中区龙泓路333号地下2层186号车位的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1,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房屋调查情况表(按房产证信息) | ||
标的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龙泓路333号地下2层186号车位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川1102执2309号 |
房屋产权证 | 乐房权证乐山市字第201507080155号 | |
土地使用证 | 乐城国用(2015)第214995号 | |
标的所有人 | 乐山市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1.11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车位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5、《评估报告书》 6、其他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29.33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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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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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共2层,所在-2层 | |
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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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良好 | |
其他介绍 | 紧临大佛景区 |
评估价:66330元;二拍起拍价:41787.9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500元
注:四川万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万信房评报(2021)估字第84号》的评估报告。
注:请各竞买人自行看样了解,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预约看样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春节期间不看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的时现行垫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2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62284005271153980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因限购造成无法过户未交尾款的,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拍卖辅助机构为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网拍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确定拍辅机构服务费用:
1.拍卖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8‰,全省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分三类区域分别实行阶梯计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每两年发布或者调整一次服务费用标准。
2.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拍辅服务费用在50元至1000元之间确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8‰;
3.其他财产参照动产确定拍辅服务费用;
4.单宗不动产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单宗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单个案件支付拍辅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5.拍卖财产需要委托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事务的,执行法院可以委托拍辅机构名单库之外的其他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行业对费用收取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收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400-199-8188 (四川恒通辅拍)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833-2422709
联系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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