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发布时间:2022-02-18 20:31:37 来源:中标 阅读:次
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文件的要求,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宿州段由淮北市人民政府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其中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淮北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工可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淮北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招标人为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规划的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起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西北侧,顺接徐淮阜高速宿州段,终于G1516盐洛高速既有濉溪互通以西3.6km处,线路里程为32.184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27m。估算总投资额为441398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3715万元。具体项目情况以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范围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淮北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通行费收费权、服务设施(含服务区、加油站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
②中标人作为社会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淮北市人民政府不向社会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执行;如未来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允许差异化收费的,本项目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④项目实际的收费经营期限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未来运营期内国家和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在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适当延长本项目收费期限。
⑤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8828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下同)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注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注:①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②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4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注:①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②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近三年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近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注:①“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认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公路等级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载明的公路等级为准;②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权)比例不低于50%。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1-68110066(非项目咨询)。
4.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本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130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61-3809687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线交叉口绿地中心A座7楼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551-65875860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9.重要说明
9.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9.2企业投标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
9.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552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5455883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公告附件:
附件一 《评标办法》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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