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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为高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24 08:05:14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航为高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2BJ100004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27.0%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3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4-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6-21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研发及核心工序生产能力建设、智能化建设、扩充租赁厂房、补充流动资金等。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原股东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新增外部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7%,原股东及北京贝特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73%。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增资条件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并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 融资方情况
    名称 北京航为高科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7号院2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 车强 成立日期 2018-09-25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航空连接和装配技术服务;航空标准件工程和技术研究;软件开发;航空标准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科学技术研究;加工航天航空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机械零件、部件、民用航空材料。
    股东个数 4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40.00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8.00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
    北京航艺众持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4.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612.28 9,663.42 15,948.86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320.30 148.58
    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865.96 15,076.67 24,789.28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041.56 284.61
    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82.53 11.06 8,571.47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1.32 0.4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2-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658.38 32,315.18 26,343.2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941.84 114.2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北京贝特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2、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航艺众持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3、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不高于40350万元。4、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5、本项目投资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均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任一时点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4、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参与投资。6、意向投资方的直接出资人不得存在外资成分(含台港澳侨投资者),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若直接出资人穿透后存在外资背景(即: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外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须符合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保密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向投资方须针对本条出具承诺)。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3、意向投资方须在接到融资方的签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项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3)本方内部治理完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社会声誉良好,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尚处于失信状态。(4)本方能为融资方技术提升、管理优化、市场开拓提供指导和支持,能长期为融资方赋能,带来增量发展。(5)本方认同融资方发展战略,价值理念一致;同意融资方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有关管理规定。(6)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不要求融资方及其股东承诺回购股权,杜绝明股实债。(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协议》(于融资方处领取)后方可查阅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在融资方的安排下实施尽职调查,调查过程须符合融资方工作程序及保密要求。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或融资方未尽实披露为由放弃增资或不作为。6、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7、本项目公告期满且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有权对各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各投资方的持股比例等)需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确定。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它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4家及4家以上意向投资方,或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超出27%,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信誉、资金实力、盈利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价值观、企业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等;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能够为融资方带来先进技术、管理团队或行业及业务资源等全方位支持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具有军民融合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国资运营管理经验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 项目联系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春煜 联系电话:010-58354547 电子邮件: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电子邮件:qche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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