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上跨京沪铁路枢纽工程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21 19:02:59 来源:招标 阅读:次
花园路上跨京沪铁路枢纽工程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花园路上跨京沪铁路枢纽工程设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05-278 |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 地址 |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4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顾莉0550-2599817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顾娟 0550-351951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6月20日08时3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 投标价(元)/费率(%) | 2.28 %(设计费率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及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中标费率。勘察费用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用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张欣欣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桥梁)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4100280387 S193104005 | ||
| 工期(日历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宿州市唐河路东延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欣欣;业绩时间:2020年7月;业绩金额:勘察设计费1700.00万元) | ||
| 企业奖项 | 第十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上海嘉闵高架路北段工程);获奖时间:2021年1月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设计甲级;铁道行业甲(II)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价(元)/费率(%) | 2.15%(设计费率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及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中标费率。勘察费用按照设计费的8%计取。测量费用按照设计费的2%计取。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石岩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G04002018139、20201002034000000028 | ||
| 工期(日历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市宿松路改扩建工程下穿沪蓉铁路、合福铁路、合肥南动车所走行线工程(项目负责人:石岩;业绩时间:2022年1月;业绩金额:勘察设计费42427266元) | ||
| 企业奖项 | 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合肥市上海路下穿沪蓉、合福铁路工程);获奖时间:2019年8月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4日 |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具体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
| 招标代理费 | 2891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77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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