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机构能力提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20:02:31 来源:招标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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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包,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7.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须提供拟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3.3供应商拟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提供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1日至 2022年08月05日(五个工作日)。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进口
交货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套
是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2
纯水机
1
套
是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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