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2022-08-28 06:33:36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迎宾路西中心路南侧) | 法定代表人 | 史本训 |
成立日期 | 2008-03-06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管道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006690819068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黄骅市小韩庄至沧州市渤海新区燃气管道的建设、经营(城市、村镇天然气经营,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燃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
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3.88 | 115.87 | 111.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98.53 | 1362.35 | 3136.1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4.18 | 33.81 | 32.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29.92 | 1360.18 | 3169.74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谢华生 | 成立日期 | 1996-06-27 | |
注册资本 | 81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18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00106604996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8-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330.9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 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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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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