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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11 06:34:36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项目名称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62022BJ1000069
融资方所在地区市辖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9-13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10-13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10-15%
专业服务机构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62022BJ1000069
项目名称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融资方所在地区市辖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10-1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符合持股比例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并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融资方原股东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再对融资方实际控制,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补充流动资金。
2、融资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名称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市辖区注册资本32968.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股东个数4
经营范围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限外埠经营);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电力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机电产品销售;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8
北京旭能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6.4
吉林省中恺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0.4
安徽中城大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94107.01000030093.02000064013.990000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4328.900000771.880000771.880000
2020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93089.84000029847.73000063242.110000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661.4900002903.7500002903.750000
2019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4303.76000043976.05000060327.720000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6880.2900001008.7900001008.7900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22-07-3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021893644765742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91115661566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无异议的函
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融资方部分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不超过50112.5万元。 2、融资方原股东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且增资完成后不保留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权,融资方不再纳入航空工业集团的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融资方及其子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涉及融资方职工安置,融资方已出具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5、融资方《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存融资方处备查(联系方式详见网页公示)。 6、融资方在评估基准日后存在新增投资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本次增资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联合体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须有成员符合第(1)项所述条件: (1)意向投资方或其主要出资人/穿透后主要出资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投资方50%(含)以上出资比例的出资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拥有光伏或风能电站设计、建设、运营相关经验;b.拥有光伏或风力发电的设备、组件或材料生产能力;c.拥有新能源输变电设备生产能力。需提供相关经验案例或能力说明。若为穿透后主要出资人具有相关经验或能力的,还需提供对应穿透的股权结构图; (2)意向投资方具有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或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从业经验(从业经验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其关联企业(指该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子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含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管理经验(需提供对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案例)。 3、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置保证金金额或比例交纳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4、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5、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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