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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20号金海岸花园7至20号楼20号楼1号车位及1号车房

发布时间:2022-09-28 20:15:41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20号金海岸花园7至20号楼20号楼1号车位及1号车房

中山市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210410时至2022105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清算拍卖平台(处置单位:中山市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 拍卖标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20号金海岸花园7至20号楼20号楼1号车房及1号车位。评估价分别为551800元、1242600元,合计:1794400元

房屋信息

坐落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20号金海岸花园7至20号楼1号车房及1号车位

建筑面积

122.62m、122.62m

分摊建筑面积

35.89m、80.81m

规划用途

车位

不动产权证号

2008-0327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土地信息

坐落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祥路20号金海岸花园7至20号楼20号楼1号车房及1号车位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期限

2068/7/2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930前与清算组联系(联系人:梁律师,13416059880)。

三、拍卖价格

起拍价:8972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咨询电话:梁律师,13416059880、18316953460)。

2.本次拍卖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请有意参与拍卖者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金海岸花园小区购房业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930前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及拍卖延时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本次交易过程涉及不动产过户所需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含法定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及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受让方的契税)

3、其余税款则按法律规定,由相应的法定纳税义务人负担,具体计税方法由竞买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具体咨询。联系方式:开发区税务分局,地址: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75号窗,电话88281624。

4、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包括补证等费用)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除本次交易的税外,另外增加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6、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拍前竞买人的对应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颐和支行账号44311401040007001注明破产案号:(2020)粤2071强清2号;款项性质20号楼1号车房及1号车位拍卖尾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2号东方商贸大厦3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将买受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清算组处。

十一、特别提醒

(一)本拍卖标的物按法定用途车库/车位进行估计及拍卖,拍卖对象不包含该车库/车位室内装饰、装修及办公物品。标的物的使用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本次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等。清算组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现由金海岸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占有及无偿使用,竞买人需到场自行接收标的物,本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务必自行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本标的属于强制清算企业(破产企业)的财产,本标的拍卖起拍价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非评估价)。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五)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拍卖平台将在清算组后台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六)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清算组咨询电话:梁律师,13416059880、18316953460

法院监督电话:0760-88235108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

中山市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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