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06 20:06:26 来源:招标 阅读:次
增资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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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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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超过40000万元(含)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6%(含)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包括联合体成员数量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不超过11500万元(含)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33 | ≥1.3012 | ||
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 1.8936 | ≥1.7812 | ||
淄博翎贲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219 | ≥0.1147 | ||
青岛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929 | ≥8.9294 | ||
南京翎贲昭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334 | ≥5.2049 | ||
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4872 | ≥5.1614 | ||
国新双百贰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872 | ≥5.1614 | ||
杭州华澍天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385 | ≥4.6454 | ||
深圳红马华清创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410 | ≥3.6131 | ||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62 | ≥1.0217 | ||
上海泽晟投资有限公司 | 1.0974 | ≥1.0323 | ||
北京新系创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0.4611 | ≥0.4338 |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0486 | ≥20.7398 | ||
天津维致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3833 | ≥1.3012 | ||
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4611 | ≥0.4338 | ||
天津兮岩合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0.3379 | ≥0.3178 | ||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9581 | ≥0.9012 | ||
黄冈振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045 | ≥0.0983 |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7180 | ≥12.9038 | ||
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0.9744 | ≥10.3230 | ||
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8.2682 | ≥7.7774 | ||
深圳市红马全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9222 | ≥0.8675 | ||
新增投资方 | --- | ≤5.9357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如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则增资达成:(1)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3)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增资终结条件: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增资终结:(1)增资信息正式公告及延长信息发布期满,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均未被确认为投资方;(3)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4)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车联网C-V2X商用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数字模拟系列芯片研发与产业化等。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宸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自评估基准日起(含)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含),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3.截至挂牌前一日,增资企业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期内,增资企业拟启动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工作,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与股改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保持一致,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增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本次增资引入的投资方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合同。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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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 宸芯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融合路68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东风 | 成立日期 | 2019-12-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2242.040000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11MA3R912NX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委托加工)和销售。(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22 | 职工人数 | 500人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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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应由不超过6名成员组成,单个联合体成员/单个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2.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非法人组织。3.a.为与增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意向投资方/单个联合体成员如为企业法人,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含10亿元,需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股权结构图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文件)须在近三年内以单个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投资过半导体、集成电路、通信、汽车、智慧交通等相关领域企业(被投资企业相关领域满足其一即可,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材料),且在递交投资报名申请时仍继续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材料)。b.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其自身或其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须在近三年内以单个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投资过半导体、集成电路、通信、汽车、智慧交通等相关领域企业(被投资企业相关领域满足其一即可,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材料),且在递交投资报名申请时仍继续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公司章程等书面证明材料);其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规模不少于50亿元(须提供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或所管理基金的合伙协议等书面证明材料)。4.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需书面承诺公司近三年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若为私募投资基金,自身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都必须满足本条要求。5.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的查询截止日应在信息公示期间内,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信息公示期间同一时点)。6.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货币币种须为人民币。 7.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代持、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方式。 8.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9.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9.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9.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9.3本项目有关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0.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增资合同等文本,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前述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11.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3.增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含)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本次增资,无欺诈行为;出资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等。 2.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近三年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犯罪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自身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都必须满足本条要求。 3.本方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超过20%。本方穿透的各级出资人不存在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况。 4.本方穿透的各级出资人均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最终持有人参照2021年4月25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 5.在增资企业上市前,未经增资企业同意,本方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本方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包括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上市后,本方将按照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处置。 6.本方承诺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接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7.本方同意如增资企业对本方有尽职调查的需求,本方完全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各项尽职调查,并按增资企业要求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文件。 8.本方承诺在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支付到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9.本方承诺若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在后续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无条件地承担保密责任并履行相关义务。 10.本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其他披露事项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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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6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 延长信息发布,说明: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 46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说明:1、产生4-6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等要求,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交易各方直接签订增资合同。2、产生7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等要求,则按照公告要求组织遴选。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 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成员之一)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资本运作经验、投资管理经验等; (2)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成员之一)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支持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产业协同、资金支持等;(3)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成员之一)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4)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安排的配合度,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其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的接受程度、意向投资方对资金用途的限制情况等;(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62022GD0000029+保证金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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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197195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iuhe@csuaee.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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