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老旧工业点改造(二期)配套道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76-04-25 17:45:57 来源: 阅读:次
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老旧工业点改造(二期)配套道路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老旧工业点改造(二期)配套道路工程作以下澄清: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增加业绩证明材料更正如下: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
业绩认定标准及要求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业绩仅认可为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业绩。
2.业绩时间认定标准: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材料中未能体现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认定标准: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若施工合同未载明项目金额或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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