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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110报警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0:02:43 来源:<div><p><span>招标公告</span></p><p><span>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pan><span>(... 阅读:

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110报警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二次)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110报警系统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二、 项目编号:03-07-04A-2025-D-E09254C01

三、 招标内容:

全区118个报警系统,包含:营业网点报警系统107个,业务库报警系统2个(辽源、东丰)、监控中心接警系统1个(辽源)、寄递事业部报警系统6个(辽源报警系统4个、东丰1个、东辽1个)、机要分局报警系统1个(辽源)、集邮票品库报警系统1个(辽源)。主要服务内容为110联网报警服务、远程视频监控服务、报警视频复核服务等。

四、 相关要求:

  1. 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2.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五、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 预算金额:

112.128万元(总价最高限价),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费用由辽源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名称

数量

费用(单价最高限价)

预计总费用(24个月)

具有110联网报警器设备维护费

117

200元/个/月

56.16万元

具有110联网报警器监控中心接警光缆网络数据中心专线

1

600元/个/月

1.44万元

具有110联网报警器远程视频光缆网络数据专线

60

300元/个/月

43.2万元

具有110联网报警器无线传输数据SIM卡

117

40元/个/月

11.232万元

机要室报警器无线传输数据SIM卡

1

40元/个/月

0.096万元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七、 服务期限:

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八、 标段划分:

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

九、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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